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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珍珍优选水果销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雍雪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7MACMXXWTXW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灌阳县灌阳镇兴灌路二桥头文工团排练楼一楼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灌市监处罚〔2025〕30号
经查,2025年6月25日,当事人从桂林福达宏裕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一批糯米糍荔枝用于销售。该批糯米糍荔枝经上述公司抽样检验:糯米糍荔枝的氰霜唑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共购进了糯米糍荔枝22.65kg,购进价是10元/ kg,销售价为25.6元/kg的销售了4.21kg,其余的销售价为16元/kg。该批次糯米糍荔枝全部售完(含抽检样品),销售金额计402.82元。 涉案货值金额402.82元,违法所得402.8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的法人身份;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4.询问笔录1份,佐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糯米糍荔枝的事实; 5.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3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糯米糍荔枝的事实; 6.进货单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7.付款凭证复印件1份,证明购进的数量及价格; 8.检验报告(№:FNN20250607743)1份,证明该批糯米糍荔枝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证明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0.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 号:DBJ25450300635133456ZX)1份,证明产品名称、规格、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等; 1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DBJ25450300635133 456ZX)1份,证明本局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2.当事人食品安全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发现食品问题积极整改情况; 13.减轻处罚报告1份,说明当事人经营状况。 以上证据材料,均有当事人签字确认或签收。
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2.82元;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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