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吉嘉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开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3052344061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海棠大道9号(重庆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17-5-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0
(2025)渝0118民初767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吉嘉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邹**,邹**,张**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5
(2025)渝0118民初72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吉嘉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阿克苏红旗坡林果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8
(2025)渝0118民初1313号
排除妨害纠纷
重庆吉嘉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1
(2025)渝0118民初1313号
排除妨害纠纷
重庆吉嘉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5
2023-09-25
(2023)渝0118民初847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吉嘉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宾**,吴**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2-28
2017-10-26
(2017)渝0118民初765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唐**与重庆市吉嘉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消行罚决字﹝2024﹞第0209号
重庆吉嘉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永川区吉之 汇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8月29日,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海棠大道9号(重庆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17-5-3由重庆吉嘉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永川区吉之汇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个别标准商铺私拉乱挤电气线路。执法人员当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YC1085号),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永消限字[2024]第YC0127号),责令重庆吉嘉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2024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到期复查,发现电线未按要求进行整改。重庆吉嘉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永川区吉之汇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YC108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永消限字[2023]第YC0127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YC1299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吉嘉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元
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