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树市五棵树合兴化妆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彦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PBYH4H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五棵树神东小区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6〕136号
经查,榆树市五棵树合兴化妆品商店,负责人张彦梅,于2017年10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五棵树神东小区一楼,经营面积60平,于2023年底购进2个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购进价格为每个43元,售卖价格为49元。截止案发,该批次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无剩余,共计货值金额98元,违法所得12.00元。
2026年2月2日,我所接到《投诉单》,投诉榆树市五棵树合兴化妆品商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苗和堂防脱育发洗发液”,经现场核查,销售区域未发现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苗和堂防脱育发洗发液”。经询问调查,该批次商品于2023年底购进2瓶“苗和堂防脱育发洗发液”,购进价格为每个43元,售卖价格为49元。截止案发,该批次“苗和堂防脱育发洗发液”无剩余,共计货值金额98元,违法所得1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秉承过罚相当原则,建议从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处罚款90元,没收违法所得12元。
9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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