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斯浦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朝儿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BNY71J47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城北工业园区10号路5号厂房(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6〕115号
2026年1月7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的“益生菌驼奶蛋白质粉(方便食品)”(产品类型:冲调类方便食品、规格型号:1千克/罐、生产日期:2025-10-02)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并出具No:SP2026A01032F《检验报告》显示:项目名称:骆驼源性成分,参考值:应检出,实测值:未检出骆驼源性成分,检验依据:GB/T 38164-2019,备注:检出限:1%;项目名称:蛋白质,计量单位:g/100g,参考值:≥8.0,实测值:6.56,检验依据:GB5009.5-2025(第一法),备注:营养标签明示值:10.0g/100g;问题项目:骆驼源性成分,蛋白质。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日以9.5元/听的成本生产了一批次的“益生菌驼奶蛋白质粉(方便食品)”285听。之后以15元/听的价格销售了279听,以30.29元/听的价格销售了6听,销售总价4366.74元。通过询问当事人及调取其生产记录,该产品中驼奶粉的含量仅为百分之一,同时在产品外包装正面突出标示食品名称为“益生菌驼奶”并配有骆驼的图案,该产品食品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其为乳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3.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的规定。
综上,本案货值金额共计4366.74元,违法所得1659.24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659.24元;
二、处罚款40000元。
综上所述,处罚没款合计41659.24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受到我局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如下:
责令停产停业十天。
400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