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DMANE8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珉谷镇建设路15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3
(2022)黔2325民初1267号
合同纠纷
朱**
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
贞丰县人民法院
2
2019-10-21
(2019)黔2325民初195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张**
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
贞丰县人民法院
3
2019-07-25
(2019)黔2325民初1140号
曾**
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人民法院
4
2019-06-04
(2019)黔2325民初113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曾**
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
贞丰县人民法院
5
2019-05-22
(2019)黔2325民初114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曾**
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
贞丰县人民法院
6
2019-05-21
(2019)黔2325民初1035号
劳动争议
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
韩**
贞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5
2021-01-15
(2021)黔2325执52号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曾**申请执行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147668.31元
执行案件
2
2021-03-25
2021-02-04
(2021)黔2325执52号之一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曾**申请执行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划拨裁定书
147668.31元
执行案件
3
2021-03-25
2021-01-15
(2021)黔2325执54号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张**申请执行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45914.31元
执行案件
4
2021-03-25
2021-02-04
(2021)黔2325执54号之一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张**申请执行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划拨裁定书
45914.31元
执行案件
5
2019-10-28
2019-09-11
(2019)黔2325民初113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曾**与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8-27
2018-05-15
(2017)黔2325民初192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朱**与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03.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8-27
2018-05-15
(2017)黔2325民初192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朱**与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55.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7-17
2018-10-08
(2018)黔23民终125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朱**、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4-01
2018-05-15
(2017)黔2325民初192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朱**与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正大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79.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4-01
2018-11-29
(2018)黔23民终174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朱**、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贞﹞煤安罚﹝2024﹞24号
煤矿未按照《停止建设(联合试运转)期间工作方案及安全措施》要求,定期对井下密闭进行检查,运输下山底部密闭因长时间被积水和淤泥浸泡垮塌,密闭内积聚的瓦斯溢出造成水仓入口及总回风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16000.00元
贞丰县能源局
2024-09-14
2
黔﹝贞﹞煤安罚﹝2023﹞40号
煤矿未对在用的型号为KGJ23的载体催化元件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2023年12月1日检查发现,井下中央变电所在用的KGJ23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未开展现场调校,强制检定有效期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44,000.00)。
44000.00元
贞丰县能源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