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冶市回家赣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81MAEMJ1EG9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乾塔路9号百代银座9附1号9附2号9附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6〕7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0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2025年10月11日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信息有,许可证编号:JY24202810305529,经营项目:自制饮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型:含网络经营)(90人);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0日。该经营场所经营面积300平方米。经营者余亮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其制作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 现查明,当事人采购“回味黑干煸酱”“回味黑-筛籽辣椒节”用于制作新菜品“回味黑鸭煲”,暂时没有纳入菜单;采购“三杯鸡酱”用于制作新菜品“三杯鸡”,暂时没有纳入菜单;采购“羊肉辣椒酱”用于前期天气寒冷时制作羊肉蘸料;采购“窦豉?蒸炒黄贡椒”用于新菜研发,一直未拆封使用;采购“家家会?食用小苏打”用于清洗灶具。故办案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的“家家会”牌食用小苏打、“窦豉”牌蒸炒黄贡椒和“羊肉辣椒酱”,认定为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4月17日之前的2~3天,安排厨师使用了上述“回味黑干煸酱”三分之一袋、“回味黑-筛籽辣椒节”2锅勺用于制作研发新菜品“回味黑鸭煲”;使用了4袋半“三杯鸡酱”用于制作研发新菜品“三杯鸡”。当事人制作研发上述菜品时,“回味黑干煸酱”“回味黑-筛籽辣椒节”“三杯鸡酱”均已超过保质期,所制作的菜品,未对外销售,仅当事人的员工品尝食用。 还查明,当事人后厨属于准清洁操作区,2026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在其中发现的上述“回味黑干煸酱”“回味黑-筛籽辣椒节”“三杯鸡酱”均已超过标签标明的保质期。当事人后厨的置物架、操作台、备菜台均为菜品制作配备的设施,该设施陈列的“味精”“麻姑米粉”“龙口粉丝”、改刀后的食材均处于待用状态。超过保质期的3种食品,与合格食品一同存放,同时处于待用状态。当事人未定期对临期食品开展检查,无法提供定期食品检查的记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涉案超过保质期的1袋“回味黑干煸酱”、1袋“回味黑-筛籽辣椒节”、1袋“三杯鸡酱”; 2.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