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屈斌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047350800644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建强路5号圣远广场A座11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7
(2024)陕01民终16592号
股东出资纠纷
西安未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郑**,熊**,陈**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13
(2024)陕01民终16592号
股东出资纠纷
西安未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熊**,郑**,陕西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陈**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5-06
(2023)陕09民终45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陈**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5-05
(2023)陕09民终45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陈**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2-10
(2022)陕0922民初91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陈**
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石泉县人民法院
6
2023-02-09
(2022)陕0922民初91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陈**
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石泉县人民法院
7
2023-01-30
(2022)陕0922民初91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陈**
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石泉县人民法院
8
2023-01-06
(2022)陕0922民初91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陈**
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石泉县人民法院
9
2022-11-04
(2022)陕0922民初91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陈**
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石泉县人民法院
10
2022-09-30
(2022)陕0922民初91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陈**
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石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1-31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李**
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9
2023-06-09
(2023)陕09民终45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陈**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26
2022-08-09
(2022)陕0113财保824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熊**与屈*,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17077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29
2022-04-08
(2022)陕0922民初44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陈**、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15
2021-12-10
(2021)陕0727民初81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向**、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1-30
2021-06-29
(2021)陕0304民初17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宝鸡宏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8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8-27
2021-07-28
(2021)川01执复435号
其他案由
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7-26
2021-07-15
(2021)陕0104财保101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与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2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6-30
2021-06-23
(2021)陕0104执保653号之一
其他案由
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与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5-06
2021-04-19
(2021)陕民终9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与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9-22
2020-09-21
(2020)陕0329民初40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关于原告许**与被告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一稽罚﹝2023﹞34号
1.增值税 (1) 2018年你单位取得西安惠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高扬、吴金强、马旺等个人为阎良区保障房项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1,176,710.00元,未做账务处理,未申报抵扣,工程已经完工,少计销售收入1,294,381.00元,少报销项税额38,831.43元(老项目税率3%)。 (2) 2018年你单位取得西安葵聊工贸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入水泥、电线等商品,含税金额3,352,669.50元,未做账务处理,未申报抵扣,少计销售收入3,687,936.45元,少报销项税额590,069.83元。
以上款项共计1,547,529.11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47529.11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07-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4-2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