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合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雅琳 | 注册资本:78.1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402MA54B02613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竹洋荷坑里梅州市现代农资物流配送中心一期3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环梅江罚字﹝2025﹞6号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天地车人”监管一体化平台推送线索,自2025年3月5日至6月10日,梅州市合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出具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中,有6份报告涉及不同车辆的OBD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和CVN均显示为“CALID:23067LMN0P8345TU,CVN:D3D45056”,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25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正在经营,设有2条轻型汽油车辆检测线、1条轻型柴油车辆检测线和1条重型柴油车辆检测线,经查阅,你公司出具的上述6份检测报告均盖有CMA印章,共收取1200元。执法人员要求你公司对上述车辆召回重新检测OBD,结果和你公司对上述车辆之前检测OBD上传数据的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和CVN不一致。
经查阅《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三章第二十三项§3.23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存在“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你公司客观上出具了与真实OBD数据不符的报告,伪造检验结果为3项以下,近二年无同类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积极整改,并提交了多份整改情况报告,对应罚款范围为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综上,案审会决定对你公司的申辩不予采纳,对你公司违法行为处予12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120000.00元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