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小赵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学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4201MA77L0HA0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南环路(华宝)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5
(2025)新4201民初32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塔城市小赵商行
塔城市奥不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奥布森休闲饭庄,徐**
塔城市人民法院
2
2024-12-30
(2024)新4201民初35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塔城市小赵商行
塔城市润酷串串香店
塔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市市监处【2023】173号
塔城市小赵商行是2022年6月开始从事化妆品销售;2023年7月1日从塔城市飞良商行购进的,100年润发调理洗发露,购进了净含量:(200mI)10瓶,每瓶进价20元、销售价25元,销售5瓶;净含量:(400mI)6瓶,每瓶进价40元、销售价45元,销售1瓶;清扬去屑洗发露是2023年6月18日从塔城市万金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净含量:500克;8瓶,每瓶进价35元,销售价40元每瓶,销售了5瓶。当事人经营上述化妆品进行了查验但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11月13日,提取了塔城市小赵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经营资格。
证据二:2023年10月30日,塔城市小赵商行现场取证照片2张,进货票据两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10月30日,撰写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证明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
证据四: 2023年11月13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3日向当事人下达了《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塔市市监告〔2023〕173号),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的内容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处以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