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琼妹包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明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624MA2YR1P009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五一市场9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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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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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诏市场处字〔2025〕257号
经查:2025年2月24日,当事人的员工在操作台上切碎含有甜蜜素的预包装食品冬瓜糖预备做馅料,此时东山海关技术服务中心受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当天加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到达抽检,因存量不足,当事人现场制作抽检所需的小馒头、花生包、荷合包、小豆沙包、大豆沙包、馒头,制作过程中因匆忙未清理案板上冬瓜糖碎屑。该批次制作了小馒头1.5kg,销售价20元/kg;花生包1.5kg,销售价16元/kg;荷合包1.5kg,销售价24元/kg;小豆沙包1.5kg,销售价16元/kg;大豆沙包24个,销售价1元/个;馒头22个,销售价1元/个。均销售给东山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货值全额共160元,违法所得160元。
2025年3月20日,东山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25D327002051;No:25D327002052;No:25D327002053;No:25D327002054;No:25D327002055;No:25D327002064)。1.《检验报告》[No:25D327002051]内容,食品名称:小馒头,被抽样单位:诏安县琼妹包子店,委托单位: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加工时间:2025-02-24,被抽样单位名称:诏安县琼妹包子店,任务来源: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日期:2025-02-24,样品数量:1.5kg,备样数量0.75kg,抽样单编号:XBJ25350624373030211,检查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5项。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13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97-2023(第三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检验报告》[No:25D327002052]内容,食品名称:花生包,被抽样单位:诏安县琼妹包子店,委托单位: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加工时间:2025-02-24,被抽样单位名称:诏安县琼妹包子店,任务来源: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日期:2025-02-24,样品数量:1.5kg,备样数量0.75kg,抽样单编号:XBJ25350624373030212,检查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5项。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20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97-2023(第三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检验报告》[No:25D327002053]内容,食品名称:荷合包,被抽样单位:诏安县琼妹包子店,委托单位: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加工时间:2025-02-24,被抽样单位名称:诏安县琼妹包子店,任务来源: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日期:2025-02-24,样品数量:1.5kg,备样数量0.75kg,抽样单编号:XBJ25350624373030213,检查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5项。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26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97-2023(第三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4.《检验报告》[No:25D327002054]内容,食品名称:小豆沙包,被抽样单位:诏安县琼妹包子店,委托单位: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加工时间:2025-02-24,被抽样单位名称:诏安县琼妹包子店,任务来源: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日期:2025-02-24,样品数量:1.5kg,备样数量0.75kg,抽样单编号:XBJ25350624373030214,检查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5项。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10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97-2023(第三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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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