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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牛栏江镇李氏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东玲注册资本:1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27MA7F0FPP8C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果子园村委会下平潭子村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嵩处罚〔2025〕2号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1日在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果子园村委会下平潭子村9号从事酒制品生产,并依法取得《执业执照》和《云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2024年3月10日生产的荞酒进行抽检,出具了编号为NO:SZCJ24100245的荞酒检验报告,其中检验项目甲醇(按100%酒精度折算),标准指标为≤0.6g/L,实测值为1.09g/L,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醇项目不符合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荞酒100L,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销售单价为40元/L,生产成本合计3200元。截至2024年11月22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的荞酒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总计为4000元,违法所得800元。由于当事人生产的荞酒数量较少,已全部售出,由于时间较长,售出的荞酒虽然已发布了召回公告,但实际没有荞酒被退回。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3000.00元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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