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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星港百货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明泉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30MABPPJ4F6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平乐县新安街原汽车总站昭州鑫城清华园B区邻里中心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J018018号
1.2023年11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乐县星港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腊肉未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材料,腊鸟肉未能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2.经查当事人,该批次腊鸟肉和腊肉2023年10月27日从桂林市临桂区沈记食品经营部处购进的,腊鸟肉购进了20只,进货单价2.8元/只,货值56元,腊肉购进了10.6斤,进货单价23元/斤,货值243元。 3.2023年0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乐县星港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责令整改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认定本案中当事人采购腊肉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采购腊鸟肉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从轻的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缴国库。
5000.00元
平乐县市场监管局
2024-01-31
2
平市监处罚〔2023〕B213213号
2023年07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平乐县星港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鱿鱼丝等12种散装称重食品涉嫌超过保质期,上述12种散装食品情况如下: (1)鱿鱼丝,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生产日期:2023.4.13,保质期: 12个月,分装后保质期:3个月。经调查核实拆包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7月20日我局检查时上述鱿鱼丝已超过保质期。检查时货架上摆放有0.634kg,零售价为112元/kg。2023年7月13日后销售了43.00元。货值金额71.01元,违法所得43.00元。 (2)香蕉片,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生产日期:2023.4.13,保质期: 12个月,分装后保质期:3个月。经调查核实拆包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7月20日我局检查时香蕉片已超过保质期,检查时货架上摆放有1.574kg。零售价为39.60元/kg。2023年7月13日后未销售。货值金额62.33元,违法所得0元。 (3)果味软糖,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生产日期:2023.4.12,保质期: 12个月,分装后保质期:3个月。经调查核实拆包日期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7月20日我局检查时果味软糖已超过保质期,检查时货架上摆放有6.814kg。零售价为24.00元/kg。2023年7月13日后未销售。货值金额163.54元,违法所得0元。 (4)猕猴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生产日期:2023.4.13,保质期: 12个月,分装后保质期:3个月。经调查核实拆包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7月20日我局检查时猕猴桃已超过保质期,检查时货架上摆放有4.362kg。零售价为43.60元/kg。2023年7月13日后销售了7.30元。货值金额190.18元,违法所得7.30元。 (5)口力橡皮糖,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生产日期:2023.4.13,保质期: 12个月,分装后保质期:3个月。经调查核实拆包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7月20日我局检查时口力橡皮糖已超过保质期,检查时货架上摆放有3.346kg。零售价是51.60元/kg。2023年7月13日后销售了71.50元。货值金额172.65元,违法所得71.50元。 (6)橡皮糖,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生产日期:2023.4.13,保质期: 12个月,分装后保质期:3个月。经调查核实拆包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7月20日我局检查时橡皮糖已超过保质期,检查时货架上摆放有5.424kg。零售价是51.60元/kg。2023年7月13日后未销售。货值金额279.88元,违法所得0元。 (7)八仙果,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生产日期:2023.4.13,保质期: 12个月,分装后保质期:3个月。经调查核实拆包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7月20日我局检查时八仙果已超过保质期,检查时货架上摆放有5.862kg。零售价是39.60元/kg。2023年7月13日后销售了18.20元。货值金额232.14元,违法所得18.20元。 (8)贝克粉,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包装日期:2023年4月12日,保质期:2023年7月10日, 2023年7月20日我局检查时贝克粉已超过保质期,检查时货架上摆放有1瓶,销售价3.09元/瓶。货值金额3.09元,过期后未销售,违法所得0元。 (9)螺丝粉,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包装日期:2023年4月12日,保质期:2023年7月10日, 2023年7月20日我局检查时螺丝粉已超过保质期,检查时货架上摆放有3瓶总销售价6.87元。货值金额6.87元,过期后未销售,违法所得0元。 (10)玫瑰梅,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包装日期:2023年4月12日,保质期:2023年7月10日, 2023年7月20日我局检查时玫瑰梅已超过保质期,检查时货架上摆放有1瓶,销售价15.76元/瓶。货值金额15.76元,过期后未销售,违法所得0元。 (11)蜂蜜薯条,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包装日期:2023年4月12日,保质期:2023年7月10日, 2023年7月20日我局检查时蜂蜜薯条已超过保质期,检查时货架上摆放有1瓶,销售价7.46元/瓶。货值金额7.46元,过期后未销售,违法所得0元。 (12)快熟燕麦片,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包装日期:2023年5月28日,保质期:2023年6月25日, 2023年7月20日我局检查时快熟燕麦片已超过保质期,检查时货架上摆放有1瓶,销售价5.70元/瓶。货值金额5.70元,过期后未销售,违法所得0元。 综上,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规定。认定本案中平乐县星港百货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总货值金额1210.61元,违法所得140.00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2种散装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元整(140.00元),对该公司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零壹佰肆拾元整(1014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3
平市监处罚〔2023〕J151151号
2023年5月19日当事人销售的小米椒被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样品经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20日送达检测报告,当日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第五十条第二款,执法人员陈朗、文珍慧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元
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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