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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永中鼎尚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兰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3MAC887X84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万达商业广场4号楼3013B、301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3〕63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14日从他人处以8元/斤价格购入8.2斤小米椒放置在当事人店内销售。同年9月25日,浙江华才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上述抽检批次(编号:FC233090328)的检测结果,被抽检的小米椒因“镉(以Cd计)项目不合符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检测报告中检验项目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小于等于0.05,实测值0.07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依据GB5009.15-2014。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产品的检测报告并对同批次的产品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还在销售的同批次小米椒。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上述小米椒货值65.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没收违法所得65.6元,上缴财政。???????????????????????????????
5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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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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