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沙家浜镇尚好佳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汤彩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81MA26LHY2XU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昆承湖村沙蠡路1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市监处罚〔2025〕X000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6日从常熟金木食品商行购入15包“金沙河劲薄鸡蛋挂面”并置于店内货架销售,购入价格为8元/包,销售价格为9.9元/包。上述“金沙河劲薄鸡蛋挂面”根据外包装标注显示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保质期为12个月。截止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货架上库存的1包“金沙河劲薄鸡蛋挂面”已超过保质期。另当事人于2025年5月1日在销售出了1包上述“金沙河劲薄鸡蛋挂面”,截至售出之日,商品已超过保质期。除我局检查发现的1包和售出的1包“金沙河劲薄鸡蛋挂面”已超过保质期外,其余13包“金沙河劲薄鸡蛋挂面”均在有效期内售出,故当事人经营上述过期“金沙河劲薄鸡蛋挂面”的货值金额为19.8元,违法所得为1.9元。
另经查,当事人从苏州优品缘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购入了一桶吉盈门菜籽油并置于店内货架销售,因当事人未保留单据,进货情况无法查实。我局检查时,当事人店内已无库存。上述吉盈门菜籽油附带有赠品“吉香居野山椒牛肉酱”,赠品“吉香居野山椒牛肉酱”外包装信息标有“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见瓶盖或……”,瓶盖上印有“2023 03 27”。当事人于2025年5月16日销售出1桶吉盈门菜籽油并附赠1瓶上述“吉香居野山椒牛肉酱”,截至售出之日,上述“吉香居野山椒牛肉酱”已超过保质期。因该款“吉香居野山椒牛肉酱”作为赠品送出,未直接进行销售,故货值金额按进货价格计为1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9.8元,违法所得为1.9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沙河劲薄鸡蛋挂面”1包;2、处罚款300元,上缴国库;3、没收违法所得1.9元。
300.00元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2
常市监处罚〔2024〕130144号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4日从常熟市虞山镇惠成达冷冻副食品商行以4.5元/袋的价格购进同一批次的鸡心20袋,500g/袋。上述鸡心包装袋印有“品名:鸡心、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封口印有“2023年4月13日”。随后当事人将上述鸡心置于店内销售,售价为7.1元/袋。2024年10月9日,当事人销售投诉者上述批次鸡心1袋。2024年10月17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冷冻区冰柜发现上述批次鸡心1袋在售。另查明,除投诉者购买的1袋以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1袋上述批次的鸡心超过保质期外,其余18袋上述批次的鸡心均在有效期内售出,故当事人经营上述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14.2元,违法所得为2.6元。
罚款金额3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00.00元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