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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捷影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杨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MA33EEKG83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滨江路1001号170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6〕04-24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1月11日生产运动鞋(型号:WL(AB)-1038;生产日期:2025-01-11) 100双,生产成本为49元/双,销售单价为54元/双。根据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511704254),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经抽样检测,“外底耐磨性能(米黄色部位)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GB/T 15107-2013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具体为检验项目外底耐磨性能(米黄色部位),标准值为磨痕长度≤12mm。检验结果为左脚:15.5mm,右脚:15.5mm,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我局于2026年1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100双,销售金额共计5400元。当事人陈述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但由于销售时间跨度过久,未能召回该批次产品。据此认定,本案货值金额5400元,违法所得5400元。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的运动鞋;2.没收违法所得5400元;3.处以罚款4100元。
41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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