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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凯利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金强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710774270G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三工镇下营盘村一片区屯河路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1-08
2018-09-30
(2018)新0102民催12号
昌吉州凯利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市监处罚〔2025〕12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认为所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均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新疆液化气分公司生产,中石油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纯度相当高,一般不产生残液。当事人也提供了与中石油昆仑燃气的长期供销合同及检验报告。当事人以此为理由,2024年未对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前抽取残液的检查及操作。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5.3操作规程要求:“充装单位至少制定并有效实施以下操作规程 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当事人也按照以上要求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共分7个动作才能正确完成。当事人对制定的操作规程未实施。
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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