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侨盛进出口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汤成伟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481199518439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凭祥市银兴街E段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市税二稽罚﹝2024﹞3号
(一)增值税1.2022年度你公司代理出口业务应计代理费收入350,600.00元,(含税),已申报代理费收入0元,未入账,少列代理费收入350,600.00元(含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少计销售收入330,754.72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9,845.28元。2.2023年度你公司代理出口业务应计代理费收入200,400.00元,已申报代理出口代理费收入150,000元,未入账,少列代理费收入50,400.00元(含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企业少计销售收入47,547.17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852.83元。3.2024年度你公司代理出口业务应计代理费收入8,199.99元(含税),已申报代理费收入0元,未入账,少列代理费收入8,199.99元(含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企业少计销售收入7,735.84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64.15元。以上,你公司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合计少缴增值税23,162.26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区小微企业等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幅度的通知》(桂财税〔2022〕10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你公司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10.68元。(三)企业所得税1.你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营业收入4,509,298.50元,营业成本4,255,763.01元,税金及附加750.93元,销售费用96,725.00元,管理费用171,455.10元,财务费用25,773.11元,营业利润-39,168.65元,营业外收入15,912.00元,营业外支出125,244.26元,利润总额-148,500.91元,利润调整增加148,500.91元,应纳税所得额0元。 经检查,具体调整项目如下:(1)经查实,你公司2022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不列、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49,769.47元(增值税23,162.2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10.68元、企业所得税25,796.53元)的行为,是偷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24,884.74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61,744.3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30,872.20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5,756.94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凭祥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将上述罚款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55756.94元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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