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金移兰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移兰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2MADXPEJP0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民联村西十字西街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郧西市监处罚〔2026〕58号
2026年4月9日,本局依据《十堰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对当事人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
本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后厨操作台上存放有6个品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三)的规定。
报经局负责人批准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食品原料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于2026年4月9日立案调查,2026年4月13日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1、上述6个批次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购进情况及库存情况如下:①韩式经典孜然味调味粉 规格(净含量)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41226;保质期:12个月;数量:2袋(其中1袋已开封),系当事人2025年8月28日从杭州一日三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购进,购进10袋 ,单价35元/袋,已使用8袋,库存2袋(已开封使用)被本局扣押;②韩式川香麻辣味调味粉 规格(净含量)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50103;保质期:12个月;数量2袋(其中1袋已开封),系当事人2025年8月28日从杭州一日三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购进,购进20袋,单价38元/袋,已使用18袋,库存2袋(已开封使用)被本局扣押;③雪花芝士风味撒粉(固态调味粉) 规格(净含量)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50304;保质期:12个月;数量2袋(其中1袋已开封),系当事人2025年5月5日从杭州一日三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10袋,单价58元/袋,已使用8袋,库存2袋(已开封使用)被本局扣押;④梅子酸甜炸鸡酱 规格(净含量)1kg/袋;产品类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5年1月5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2袋,系当事人2025年1月26日从杭州一日三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10袋,单价19元/袋,已使用8袋,库存2袋被本局扣押;⑤榴莲芝士风味酱 规格(净含量)1kg/袋;产品类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2025年6月23日;保质期:9个月;数量1袋(已使用完毕),系当事人2025年9月19日从杭州一日三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购进,购进10袋,单价18.5元/袋,已使用9袋,库存1袋(已开封使用)被本局扣押;⑥风情骨肉(调理带骨鸡肉) 规格(净含量)1kg/袋;生产日期:20241229;保质期:12个月;数量1袋(已开封),系当事人2025年8月15日从十堰饮之源食品购进,购进10袋,购价15元/袋,已使用9袋,库存1袋被本局扣押;上述6个品批的食品原材料当事人均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货值金额共计333.5元。
2、当事人2024年9月在美团平台注册韩式炸鸡(西十字店),年销售额约8万元,检查当日营业额约100元;2024年11月在淘宝闪购平台注册韩式炸鸡(西十字店),年销售额3.5万元,检查当日营业额约40元;2025年11月在京东平台注册韩式炸鸡(西十字店),年销售额月1万元,检查当日营业额18元。
3、同时查明,当事人后厨操作间未设置不合格区、退货区等警示标识,且上述涉案食品原料与保质期内的食品混合存放。
4、经本局执法人员充分调查,无法核算违法所得数额,报经县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合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涉案的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韩式经典孜然味调味粉2袋,2、韩式川香麻辣味调味粉2袋,3、雪花芝士风味撒粉(固态调味粉)2袋,4、梅子酸甜炸鸡酱2袋,5、榴莲芝士风味酱1袋,6、风情骨肉(调理带骨鸡肉))1袋);
3、并处罚款3000 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