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光庆灯塔柑子冲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光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02MA6F69C48M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灯塔办事处寨桂柑子冲村柑子冲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5]294号
经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位于城郊,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至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的虎皮翅尖5包(18g/包;生产日期:2023年02月23日;保质期9个月)超过保质期597天;虎皮凤瓜8包(生产日期:2024年04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94天;花椒味粉11瓶(45g/瓶;生产日期:2022年9月1日;保质期,24个月)超过保质期315天;纯三角蛋糕2包(116g/包;生产日期:2025年3月20日;保质期60天)超过保质期55天;核桃马里奥面包5包(100g/包;生产日期:2025年4月8日,保质期90天)6天;重庆火锅浓缩底料4包(150g /包;生产日期:2023年6月5日;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430天;花椒粉3包(30g/包;生日期2023年9月4日;保质期18个月)95天;花椒1包 (20g/包;生日期2023年8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323天;花椒粉 1包(40g/包;生日期2023年7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368天;去骨鸭掌2包(56g/包;生日期2024年6月1日;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43天。当事人将上述食品摆放在经营场所待销售区域,应当认定为预销售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只能提供重庆火锅浓缩底料、花椒粉(40g/包)、花椒的购进清单和供货商资质。不能提供虎皮凤瓜、纯三角蛋糕、核桃马里奥面包、花椒粉(30g/包)、去骨鸭掌等进购记录和凭证,相关购进记录和凭证未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陈述,上述食品的销售单价是:虎皮翅尖(18g/包)1元;虎皮凤瓜(散装)1元;花椒味粉(45g/瓶)3元;纯三角蛋糕(116g/包)2元;核桃马里奥面包(100g/包)1元;重庆火锅浓缩底料(150g /包)8元;花椒粉 (30g/包)2元;花椒籽(20g/包)2元;花椒粉 (40g/包)4元;去骨鸭掌(56g/包)8元。故本案货值金额为115元(5×1+8×1+11×3+2×2+5×1+4×8+3×2+1×2+1×4+2×8)。因当事人为零售店,未设立销售终端,对当事人的销售记录无法查证,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余光庆、刘琴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1:当事人主体资格有关信息;证明2:刘琴作为受托人的身份。
2.《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提取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案件线索移交表,证明1案件来源及发现涉案产品的情况;证明2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3.刘琴《询问笔录》,证明1:涉案产品的销售单价;证明2: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
4.情况说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改正和无行政处罚记录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通过签名、加盖印章、按手印等方式予以确认,并经本局调查核实。
警告#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