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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翔飞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殿波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5MAD2GJ933T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香江时代广场4-3-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0500交罚﹝2025﹞0634
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3
2
黑0500交罚﹝2025﹞0697
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四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8
3
黑0049交罚(2025)4号
2025年7月12日17时25分,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庆分局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邢军、孙莹在G10绥满高速卧里屯收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黄传林驾驶的车牌号为黑EL8551的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该车所有人为大庆市翔飞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该车拥有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为市际包车客运,驾驶员黄传林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该车核载53人,实载31人,车上乘客均为大庆市胡美娜舞蹈艺术学校师生团体旅游包车到哈尔滨市,包车费为每人往返50元已由学校统一支付给大庆市翔飞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检查该车持有客运标志牌,但包车合同的乘客名单与实际包车乘客姓名不符,因此该车构成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行为。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21
4
黑0049交罚(2025)1号
2025 年 7 月 5 日 7 时 20 分,在 G10 绥满高速,从齐齐哈尔至大庆方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庆分局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邢军、孙莹和执法三大队执法人员刘德伟、徐晨光在卧里屯收费站 K624+700 进行联合执法时,对驾驶员吴永利驾驶的车牌号为黑 E0JX29 的海格牌蓝色小型普通客车进行行政检查,该车核载 9 人,实载 6 人,乘客与驾驶员均不认识,驾驶员吴永利根据大庆市翔飞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提供的地址接载乘客,该车从大庆市出发前往哈尔滨市,乘客为团体旅游包车,包车费用为每人 120 元,包车人在出发前已将包车费用交予大庆市翔飞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检查该车所有人为大庆市翔飞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该车拥有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和市际包车客运,驾驶员吴永利拥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经执法人员检查该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构成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信息复印件、车辆行车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10
5
黑0013交罚(2025)55号
2025年6月5日10时50分,执法人员在G1001绕城高速群力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张云福驾驶大庆市翔飞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名下黑E0JX29海格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人数9人,车上共计载有乘客8人。经调查,该车从大庆市出发到哈尔滨市,道路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包车客运,该车的包车合同上显示1人,实际拉载8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11
6
黑0048交罚(2025)17号
2025 年 5 月 31 日 10 时 40 分在 G10 绥满高速哈大高速肇东服务区 K554+483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庆分局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周向涛、李德庆检查时发现李有林驾驶的黑 EK1244 金龙牌大型客车,经询问司机该车未申请有效标志牌,且未与包车人党波签订包车合同,该车核载 53 人,实际乘车 50 名乘客,乘客除包车人外均为未成年学生,出发地为林甸,目的地为哈尔滨电视台,乘客集体参加电视台活动,执法人员询问包车人此次包车费用为 2400 元,约定往返旅程结束后由包车人支付给大庆市翔飞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构成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11
7
黑0048交罚(2025)16号
2025 年 5 月 31 日 10 时 40 分在 G10 绥满高速哈大高速肇东服务区 K554+483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庆分局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李国勋驾驶的黑 EK3945 金龙牌大型客车携带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且包车人党波未与大庆市翔飞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包车合同,该车核载53人,实际乘车 51 名乘客,乘客除包车人外均为未成年学生,出发地为林甸,目的地为哈尔滨电视台,集体参加电视台活动,询问包车人此次包车往返费用为 2400 元,约定包车结束后包车人支付给大庆市翔飞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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