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双洲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文珍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24098822781J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宁乡县双凫铺镇余新村朝阳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6
(2024)湘0111民初40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双洲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
2022-10-12
(2022)桂0202民初3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双洲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6
(2025)湘0182民初74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沙双洲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强春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3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24日生产308个钢提桶(18L 1类T型桶)用于公司涂料间生产。产品价值12.5元/个,货值金额3850元。当事人上诉抽检不合格产品308个钢提桶(18L 1类T型桶),9个钢提桶无偿提供给湖南中包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用于抽检,9个钢提桶用于备检,其余290个钢提桶已装水性环氧沙发货至贵州工地,获利3625元。
再查明,2024年12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未对报告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当事人还提交了整改报告,分析了钢提桶(18L 1类T型桶)抽检不合格原因是因生产技术人员在调试卷边胀筋设备时未用卡尺测试边宽,导至桶卷边不够(过小)压盖不紧。为了节省成本自用桶用材较薄,技术人员也未对封底轮子进行调紧。导致本次抽检不合格。并及时发布了召回公告,截止到2024年10月24日未召回到产品。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主动召回涉案产品,但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已无法追回已售出产品,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三节第二条裁量基准第2项属一般情形的表现,予以一般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抽检不合格备检产品钢提桶(18L 1类T型桶)9个;
2. 没收违法所得3625元;
3. 罚款5437.5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9062.5元,上缴国库。
5437.50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