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晓辉聚家乐食品经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令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0MA076JW95H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道招远路9号张贵庄第二菜市场12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0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4
2021-09-16
(2021)津0110民初87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天津市东丽区晓辉聚家乐食品经营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4
2021-09-16
(2021)津0110民初87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天津市东丽区晓辉聚家乐食品经营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14
2021-09-16
(2021)津0110民初87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天津市东丽区晓辉聚家乐食品经营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14
2021-09-16
(2021)津0110民初87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天津市东丽区晓辉聚家乐食品经营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14
2021-09-16
(2021)津0110民初87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天津市东丽区晓辉聚家乐食品经营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14
2021-09-16
(2021)津0110民初87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天津市东丽区晓辉聚家乐食品经营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张罚〔2024〕19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
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
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
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
没收 5 袋咔丽滋无蔗糖蛋糕、3 罐冬酿雪椴树蜂蜜、4 罐冬酿清
荆花蜂蜜、2 罐冬酿润枣花蜂蜜、4 罐冬酿宁洋槐蜂蜜 4 罐及 2
袋利达自发小麦粉;2:没收违法所得 17.3 元;3:罚款 5000 元;
合计:5017.3 元。
5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