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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黑石头稳跃中西医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开跃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6MA6DJAN4X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黑石头镇黑石村街上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21
2021-05-17
(2021)黔0526民初3536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贵州环宇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与威宁黑石头稳跃中西医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2025]162号
本局于2025年8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威市监先告字〔2025〕081501号),告知当事人拟责令其退还多收价款737.055元及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于2025年8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威市监责退〔2025〕082201号),责令当事人三十日内对持续吸氧费等项目多收患者费用退还相应患者,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多收取患者的737.055元退还相应患者。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未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2.当事人提供的《威宁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将威宁黑石稳跃中西医医院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威卫计发〔2018〕122号),证明当事人为定点医疗机构的事实; 3.《定点医药机构涉嫌违规案件移送书》(威医保移字【2015】第09号)复印件1份,证明本案案件来源的事实; 4.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拍摄现场照片7张,公示栏公示的收费项目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对医疗诊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明码标价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涉及多收取患者持续吸氧费、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等项目患者名单1份共10页,证明当事人多计收患者费用项目和多计收的具体金额的事实; 6.对当事人投资人及医保负责人询问,制作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提供的涉及多收取患者持续吸氧费等项目患者名单数据来源及无服务事实收取费用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处理决定书》(威医保处〔2025〕第17号)复印件1份、缴款单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违法收取的涉案医保资金支付部分已退回医保专户的事实; 8.患者吕宝琴、张朝忠、马兰香、马琴、蔡玉涵、张兴炫等24人费用总清单、逐日清单、医嘱单复印件1份共102页,证明当事人在收取持续吸氧等项目中存在多计收费用的事实; 9.多计收患者自付部分的退款凭证和退款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事实; 10.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健局关于印发《毕节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案》的通知(毕医保发〔2025〕1号)及当事人提供的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5份,证明当事人按照要求对城乡居民患者医疗费用按照90%的比例进行报销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办案人员签字认可。
罚款0.38931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893.17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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