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龙江卓通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嘉宇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900MAEKLTTC73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光明街313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5〕37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一: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3日在拼多多平台锋华电子通讯购进“摩托罗拉”对讲机(型号GP-898)3台。进货价48元/台,销售价79元/台,销售3台,货值金额237元,违法所得93元。执法人员未在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官网查询到该型号信息。 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21日向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发函,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复函称未生产过GP-898涉案型号的对讲机。 调查认定的事实二: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7日在淘宝平台济南开韵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潘婷深水炮弹高浓发膜3盒(每盒8颗),进货价6.7元/颗,销售价2元/颗,货值金额48元,销售8颗,违法所得16元。2025年5月8日在淘宝平台广州赛诺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肌弹睡眠面膜30颗,该面膜标签未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进货价0.23元/颗,销售价1元/颗,货值金额30元,销售10颗,违法所得10元;违法所得共计26元。当事人购进上述发膜、面膜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备案情况及产品合格证明。 执法人员在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网站查到上述发膜的备案信息,未查询到上述面膜的备案信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及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4、案件移送函一份,证明已将该案违法线索移送; 5、涉案“摩托罗拉”对讲机、肌弹睡眠面膜进货凭证各一份,证明该对讲机、发膜、面膜的进货查验情况。 6、涉案潘婷深水炮弹高浓发膜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一份,证明该发膜的备案信息情况。 7、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截图,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 8、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说明涵,证明该公司未生产过GP-898型号的对讲机。 9、门面照片、现场照片、实物照片,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中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情况。 10、我局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11、执法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和调查取证过程。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认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 1、销售伪造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建议给予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2倍的罚款47.4元、没收违法所得93元。 2、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元、没收潘婷深水炮弹高浓发膜2盒、肌弹睡眠面膜20颗。 合计罚款共计5166.4元。
5047.4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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