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清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丽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3327365837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22号金凤凰·南湖御景御景阁16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青)市监罚[2023]13号
当事人南宁市清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17点48分通过微信公众号“清慈瑜伽”发布标题:“[360金牌私教课程]成就你优秀私人教练的必修课”的文章,其中有一栏目课程简介内容为:“360金牌私教课程简介,360金牌私教课程应用当前最前沿的理念解决私教中最热门的问题,通过全方位评估做到效果快速,高效,持久轻松。清晰的解决思路与步骤,包含着最前沿的呼吸整体调整技术、肌肉的松解手法,骨关节的复位,单独训练以及整体的计划,以及如何把课程所学变现、所以金牌私教课程是集多种前沿技术、评估、肌骨关节手法,训练计划及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实用性,高效性的必修课程”。该文章使用“最前沿的理念”、“最热门的问题”、“最前沿的呼吸整体调整技术”等绝对化用语。该文章由公司的私教伍智熊制作后经公司网络专员刘亭亭进行审核发布,故未产生广告费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二、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