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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嘉信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阳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5MADPKFF5X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雷竹村加气砼砌块生产线二期综合楼二楼2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5号
2025年7月1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65号由武汉嘉信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江南春城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隐患。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场填发了(2025)第1081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青消限字(2025)第108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2025年10月11日,我大队监督员依法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小区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仍未整改,当场填发了(2025)第112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该单位属于居民住宅区,已采取相关措施但仍有1处一般火灾隐患未及时消除,确定为轻微阶次,即0~20%的标准,武汉嘉信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武汉嘉信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武汉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2-12
2
青市监处罚〔2025〕255号
当事人管理使用的15块电能表详细信息分别如下:5块电能表生产厂家为上海人民电力电气厂有限公司,型号为DDS1578型单相电子式电能表;9块电能表生产厂家为上海人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型号为DDSY2111单相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1块电能表生产厂家为浙江可牛电气有限公司,型号为DDS6611型单相电子式电能表。当事人于2017年7月1日逐步将15台涉案电能表交付商户使用,我局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15台涉案电能表均未经过强制检定。现查明,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能表用于贸易结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能表用于贸易结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500.00元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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