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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呈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安超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MA7FTE0A18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通达街南一巷206号悦来生活广场3#商业商务楼93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税稽罚(2025)54号
(一)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转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显示,2023年10月,你单位取得了长沙旻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7份,金额604257.42元,税额6042.58元,价税合计610300元。上述发票你单位当期已入成本。经核实,你单位实际未支付发票对应的款项,与长沙旻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实际发生业务。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之规定,上述发票对应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经核实,你单位在2024年5月31日进行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自行调增了该成本,并缴纳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未造成少缴税款。(二)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检查,你单位通过对公账户向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大额转账,合计金额355956.18元。经核实,王某某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归还,且上述转账未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第四款“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之规定,王某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71191.23元,由你单位代扣代缴。计算过程:355956.
其他违法
35595.62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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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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