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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阿卓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索朗巴旦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0125783525531P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乃琼镇岗4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10
(2019)藏01民初1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西藏敦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阿卓商贸有限公司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10-15
(2019)藏0103民初212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旦***
西藏阿卓商贸有限公司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16
2020-11-11
(2020)藏0103财保33号
民间借贷纠纷
仁增白玛与西藏阿卓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裁定书
1478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0-12-17
2020-11-30
(2020)藏01执异16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西藏敦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阿卓商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7-04
2019-06-03
(2019)藏0102执805号
民事执行
旺*与西藏阿卓商贸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5-16
2018-12-27
(2018)藏0102民初1953号
公司决议纠纷
旺*与西藏阿卓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拉关知字(2020)1004号
-
-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聂拉木海关
-
2
拉关知字(2021)1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聂拉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拉关知字(2021)1001号当事人名称:西藏阿卓商贸有限公司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营业执照91540125783525531P法定代表人:索朗巴旦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乃琼镇岗4组2021年02月24日,西藏阿卓商贸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童装衬衫、T恤、衬衣、挂件等货物(报关单号:880120210000000162。经查验,该批货物中有使用“Burberry骑士(图形)(海关备案号:T2016-47798)”“THEPOLO/LAUREN(图形)(海关备案号:T2017-59357)"TOMMYHILFIGER图形(海关备案号:T2019-77134)”NIKE及钩图形(海关备案号:T2016-47305)”飞人乔丹图形(海关备案号:T2015-43134)"SALVATOREFERRAGAMO(海关备案号:T2015-40655)”“MICKEYMOUSEdevice(海关备案号:T2016-45299)”“GUCCI(图形)(海关备案号:T2013-32218)”商标/标识的童装衬衫、T恤及衬衣;使用“Supreme”标识的挂件22千克,价值人民币284.90元。博柏利有限公司、波罗/劳伦有限公司、汤美·希尔弗格许可有限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萨尔瓦多·菲拉格慕股份有限公司、迪士尼企业公司、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Burberry骑士(图形)“THEPOLO/LAUREN(图形)”“TOMMYHILFIGER图形”“NIKE及钩图形”“飞人乔丹图形""SALVATOREFERRAGAMO”“MICKEYMOUSEdevice”GUCCI(图形)”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章节四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Supreme标识”著作权(海关备案号:C2018-68141)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童装衬衫、T恤、衬衣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Burberry骑士(图形)"THEPOLO/LAUREN(图形)"“TOMMYHILFIGER图形““NIKE及钩图形”“飞人乔丹图形“SALVATOREFERRAGAMO"MICKEYMOUSEdevice"GUCCI(图形)”相同/构成近似,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认为当事人出口的挂件上使用的著作权,与著作权人注册的“Supreme标识”相同/构成相似,且事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著作权货物的行为。
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使用博柏利有限公司"Burberry骑士(图形)”商标权童装衬衫66件,价值人民币640.86元;波罗/劳伦有限公司“THEPOLO/LAUREN(图形)”商标权童装衬衫25件,价值人民币元242.75;汤美·希尔弗格许可有限公司“TOMMYHILFIGER图形”商标权童装衬衫80件,价值人民币776.80元;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NIKE及钩图形”商标权T恤85件,价值人民币1275元;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飞人乔丹图形”商标权T恤80件,价值人民币1200元;萨尔瓦多·菲拉格慕股份有限公司“SALVATOREFERRAGAMO”商标权T恤80件,价值人民币1200元;迪士尼企业公司“MICKEYMOUSEdevice”商标权T恤360件,价值人民币5400元,衬衣25件,价值人民币500元;古乔古希股份公司“GUCCI(图形)”商标权T恤85件,价值人民币1275元;使用“Supreme标识”的挂件22千克,价值人民币284.90元
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聂拉木海关
-
3
聂关行字(2020)002号
华人民共和国聂拉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聂关行字[2020]002号当事人姓名/名称:西藏阿卓商贸有限公司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91540125783525531P法定代表人:索朗巴旦住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乃琼镇岗4组你(单位)于5月10日委托“西藏守诺报关有限公司”代理报关出口“护目镜”500副,申报总价15000元,报关单号880120200000000389。经查,发现上述货物申报生产企业与实际不符,无产品名称、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我关经调查,认为你(单位)出境的上述“护目镜”,未如实申报商品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申报不实的行为。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聂拉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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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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