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林跃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文钊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315922261A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园艺路9号13号楼13-3-3;经营场所:柳州市园艺路9号1#厂房 【一照多址企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柳交综(直)罚﹝2025﹞75号
当事人柳州林跃商贸有限公司(桂BA1725)在G209国道,新兴路段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林跃商贸有限公司在G209国道,新兴路段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营运信息截图(广西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车辆称重记录单(包含车辆称重检测照片)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9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1
2
桂柳交综(直)罚﹝2025﹞74号
当事人柳州林跃商贸有限公司(桂BY1957)在柳兴超限检测站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林跃商贸有限公司在柳兴超限检测站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称重记录单(包含车辆称重检测照片)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5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1
3
桂1202交罚﹝2025﹞0626号
2025年06月26日04时15分,梁日远驾驶柳州林跃商贸有限公司所属桂BY1957货运车辆途经宜州区洛西洛寿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55.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24.3吨,超限率为78.39%。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元整(¥6700)
6700.00元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4
桂1202交罚﹝2025﹞0672号
2025年07月09日03时18分,梁日远驾驶柳州林跃商贸有限公司所属桂BY1957货运车辆途经宜州区三岔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57.9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26.93吨,超限率为86.87%。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7700)
7700.00元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5
桂柳交综(北)罚﹝2025﹞147号
当事人柳州林跃商贸有限公司(桂BY1957)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林跃商贸有限公司在柳州市航惠路1号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称重检测单,涉嫌违法行为短信告知记录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8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87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1
6
桂柳交综(北)罚﹝2025﹞20号
当事人柳州林跃商贸有限公司(桂BD2715)在柳北区胜利路二号之4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柳北大队办公室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林跃商贸有限公司在柳北区胜利路二号之4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柳北大队办公室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称重检测单,涉嫌违法行为短信告知记录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1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6
7
桂柳交综(北)罚﹝2025﹞19号
当事人柳州林跃商贸有限公司(桂BD1175)在柳北大队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柳州林跃商贸有限公司在柳北大队地点实施了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7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