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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艾美斯家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薇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9GQQE0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凌家山南路1号武汉光谷企业天地7号楼3层1号-3(自贸区武汉片区)(一址多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6〕131号
经查明,当事人湖北艾美斯家居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柜门订制制作,于2023年3月17日注册登记,登记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凌家山南路1号武汉光谷企业天地7号楼3层1号-3(自贸区武汉片区)(一址多照),2023年8月1日,租赁了武汉市蔡甸区侏儒山街小周家门钢构厂房一层,并迁移至此开展经营,但至今未办理变更登记。2026年4月21日,当事人为了降低成本,明知上门推销板材的人推销的“兔宝宝”板材和“千年舟”板材是假冒产品,仍以95元/张的价格购进了“兔宝宝”PET门板板材(标注兔子图案及“ ”字样组合标识)180张(规格1220×2750×18mm)、“千年舟”PET门板板材(标注“千年舟新材”字样及“Treezo”字母组合标识)120张用于制作家具门板。2026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武汉市蔡甸区侏儒山街小周家门钢构厂房一层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侵权的“兔宝宝”PET门板板材171张(规格1220×2750×18mm)、“千年舟”PET门板板材110张(规格1220×2750×18mm),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于2026年5月19日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分别辨认鉴定,上述“兔宝宝”PET门板板材、“千年舟”PET门板板材非该公司生产,也非该公司授权生产,侵犯两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兔宝宝”PET门板板材和“千年舟”门板板材没有票据,没有账目、记录。至2026年5月19日,当事人使用了上述“兔宝宝”PET门板板材9张和“千年舟”PET门板板材10张用于制作家具门板,因加工制作没有记录,使用正品板材和假冒板材也没有进行区分,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违法经营额共计28500元。调查期间,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 另查明,兔子图案+“ TUBAO兔宝宝”组合商标注册证:第40724378号,核定使用商品第19类:胶合板;贴面板等,商标注册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21年3月28日,有效期至:2031年3月27日。以及“ Treezo”商标注册证:第30389146号,核定使用商品第19类:半成品木材;胶合板等,商标注册人: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19年3月21日,有效期至:2029年3月20日。“千年舟”商标注册证:第3039239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19类:半成品木材;胶合板等,商标注册人: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19年3月21日,有效期至:2029年3月20日。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专用权的“兔宝宝”PET门板板材(规格1220×2750×18mm)171张和“千年舟”PET门板板材(规格1220×2750×18mm)110张;2.罚款28500元。
28500.00元
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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