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海燕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光勇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1MAEJWLT30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团山寺镇解放路190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11号
经查实:当事人称于2022年10月份在武汉市某商家处以20元/瓶价格购进3瓶MISYA玛之雅,“奢宠水精灵无暇女神BB霜”委托方:广州市嘉莉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兴泰路55号一楼,被委托方:广州市欧珀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南村六社11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218,执行标准号:QB/T 1857(W/O),生产批号和疆期使用日期见包装,产地:广东广州检验合格NO.M8182,净含量:50g,限期使用日期到2025年10月9日,用于店内平均以29元/瓶价格对外销售。截止投诉人于2025年11月2日在该店购买到该产品时,该产品已过有效期,当事人销售过期化妆品涉案金额29元。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8日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五日内向我局提供该款奢宠水精灵BB霜的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该店的进货台账、销售台账、销售记录,当事人至今未向本局提供。...[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处以罚款10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9元;罚款10000元;
综上所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9元;3、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款20029元。
2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