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工商喷泉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元豹 | 注册资本:34.4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30773451161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巴楚县巴楚镇第五居委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6〕32号
(一)发票的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23年08月29日与东来能源(大连)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取得其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102231130,发票号码为“01925622、01925620、01925618、01925621、01925619、01925623”,货物名称为“*汽油*92号车用汽油(ⅥB)”,发票金额累计516,902.65元、税额合计67,197.35元、价税合计584,100.00元),你单位未提供该92号汽油相关货物流证据资料,且存在资金回流,证明了你单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二)少确认收入的违法事实
你单位通过隐匿对公账户、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元豹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成品油的销售款项的方式,未确认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含税收入15,365,681.21元,其中2022年未确认不含税收入7,022,669.57 元,2023年未确认不含税收入3,799,138.28元,2024年未确认不含税收入4,543,873.36元。
(三)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之规定,你单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
通过隐匿对公账户、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元豹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成品油的销售款项的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43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