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科教书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02MA6GDNC61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民主路福霖大厦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文综罚字〔2023〕003号
2022年11月21日16时15分,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孙秒(24060021011)、杨磊(24060021013)、张明(24060021024)一行3人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后,依法对位于铜仁市碧江区民主路福霖大厦二楼的铜仁市碧江区科教书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发行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采取证据先行保存措施,对你单位侵权盗版出版物《新概念英语练习册1》(共11册)、《新概念英语练习册2》(共2册)予以先行登记保存。2023年3月2日,经本机关负责人和法制部门审核通过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铜仁市碧江区科教书店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罗琼(女),拥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602MA6GDNC61Q)、《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新出发铜碧零字第B010号)等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为书刊、文体用品零售,经营地址为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民主路福霖大厦二楼。
2023年3月3日、3月14日,你单位委托代理人李凌(女)先后两次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并形成笔录。提供了《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对本案相关事实证据她本人代表你单位予以认可,承认发行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的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22日,本机关向铜仁市新闻出版局提交鉴定申请,对《新概念英语练习册1》、《新概念英语练习册2》予以鉴定证明。2023年2月27日,本机关收到贵州省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书》(黔宣出检鉴〔2023〕8号),鉴定结果为:《新概念英语练习册1》、《新概念英语练习册2》属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
你单位发行的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2种(共13册),码洋为208.7元。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如何计算非法出版活动中非法经营数额和非法获利数额的批复》(新出政(1992)815号文)计算其非法经营数额为125.22元。
2023年3月20日,本案调查终结。你单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实:
证据一 (铜)文综检(勘)字〔2022〕036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和取证的过程;
证据二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602MA6GDNC61Q)复印件1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新出发铜碧零字第B010号)复印件1份,《关于铜仁市碧江区科教书店出版经营资质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从事书刊、文体用品的零售业务,具备出版物(零售)经营资质;
证据三 (铜)文综保字〔2022〕006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编号006《物品清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涉案出版物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四 铜仁市碧江区科教书店《授权委托书》1 份,经营者罗琼和委托代理人李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经营者罗琼委托代理人李凌全权代表你单位处理本案相关事宜;
证据五 委托代理人李凌《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单位对本案相关事实证据予以认可,承认你单位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的违法事实存在;
证据六 《关于对涉案出版物进行认定的申请》
1.没收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13册;
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元)。
1000.00元
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3-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