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国投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霆 | 注册资本:12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55904643XB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健安路30号附2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7
(2025)渝0105民初6748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江北国投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江北区楚雄建材经营部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2
2021-03-01
(2021)渝0105民初93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盘溪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刘**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0-07-06
(2020)渝0105民初1112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刘**
重庆盘溪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4
2020-07-06
(2020)渝0105民初11124号
劳动合同纠纷
黎**
重庆盘溪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5
2019-07-30
(2019)渝0105民初547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盘溪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木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19-04-08
(2019)渝0105民初547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盘溪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木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1
(2025)渝0105民初6748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江北区楚雄建材经营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8
2021-10-09
(2021)渝0105民初93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盘溪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550.77元
民事案件
2
2020-09-11
2020-07-21
(2020)渝0105民初11124号
劳动合同纠纷
黎**与重庆盘溪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01
2020-07-08
(2020)渝0105民初1112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刘**与重庆盘溪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7-12-28
2017-12-06
(2017)渝01民初1012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重庆盘溪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绿地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3-03-15
2013-03-15
(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4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冯**与重庆盘溪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3-03-15
2013-03-15
(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4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冯**与重庆盘溪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1)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罚﹝2024﹞76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8月24日经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单位名称:重庆盘溪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55904643X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霆,身份证件号码:510211********1210,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七村20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停车场服务;销售:农副产品、日杂用品(不含烟花爆竹),仓储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房地产经济,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3月1日,当事人与重庆燕山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移交协议》,收回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七村200号及附属停车场,收回后当事人继续经营该处停车场业务,继续延用燕山会馆室外停车场名称,并使用张贴在临时停车场内的收费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为:重庆市江北区停车收费公示牌:1、车型:二轮车,停放时间:每小时,收费标准1.00元/每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收费标准5.00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收费标准8.00元/次;2、车型:小型车三轮车,停放时间:每小时,收费标准2.00元/每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收费标准8.00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收费标准15.00元/次;3、车型:大型车,停放时间:每小时,收费标准3.00元/每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收费标准10.00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收费标准20.00元/次;4、车型:超大型车:13米:停放时间:每小时,收费标准4.00元/每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收费标准15.00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收费标准30.00元/次;13米:停放时间:每小时,收费标准5.00元/每小时,12小时内不超过,收费标准20.00元/次,24小时内不超过,收费标准40.00元/次。同时查明,该处停车场面积较小,无大型车辆进场停放。当事人将该处停车场收回后,由于公示价格比较实惠,有许多外来车辆进入临停,一方面导致无法满足当事人自身的停车需求,另一方面当事人处于经营考虑增加收入,在继续使用原公示牌对外公示价格的情况下,将实际收费标准调整为每车:5元/小时,该价格与公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人民币51000元(大写:伍万壹仟圆整)。
51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