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万家喜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戚海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4MA19G2PC7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宏伟村二屯(庞树志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3]371号
2023年8月14日,当事人店内有4台无熄火保护装置的“温馨爱妻”单眼家用燃气灶具及23米未标注产品规格、制造商名称或缩写、产品标准号、制造季度和年份及使用期限的 “新华帝”牌燃气专用软管待售。经查,涉案产品购进于巴彦县方圆厨具灯具商店。“温馨爱妻”牌单眼家用燃气灶具进货价40元/台,销售价45元/台,货值金额合计180元,未售出,没有违法所得;“新华帝”牌燃气专用软管每卷长度为25米,进货价格为150元/卷,折合6元/米,销售价格为8元/米,软管销售2米,剩余23米,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4元。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合计380元,违法所得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等,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
2、案件来源登记表一份、案件线索移交登记表一份、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线索接收分配登记表一份等,证明案件来源;
3、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各一份等,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所得、货值金额的情况;
4、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一份,进货票据一份等,证明进货情况。
5、执法人员2023年8月14日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书编号:庆市监强制(2023)0814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0814。证明我局扣押了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
罚款0.07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760.00元
大庆市局让胡路执法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