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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有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822MA2FUH442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辉埠镇久泰弄村小王家1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烟处[2023]第3026号
2023年12月11日10时18分,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王有德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辉埠镇久泰弄村小王家12-1号的经营场所向当事人王有德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占松良,证号:11080552009,执法人员:郑强,证号:11080552007)后,在当事人王有德的配合下,对其经营场所依法进行了检查。经检查,现场在其经营场所烟柜内当场查获卷烟贵烟(硬黄精品)等24个品种31.0条,其中:贵烟(硬黄精品)1.3条、金圣(滕王阁·更上一层楼)1.8条、龙凤呈祥(硬世纪朝天门)1.0条、红双喜(龙凤)1.0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1.0条、云烟(紫)3.6条、芙蓉王(硬)1.0条、芙蓉王(硬蓝新版)2.6条、金圣(硬滕王阁)1.0条、黄果树(长征)1.0条、兰州(硬精品)2.0条、泰山(红将军)2.0条、中华(双中支)2.0条、利群(软长嘴)1.0条、利群(天外天)1.0条、双喜(百年经典)1.0条、黄鹤楼(硬奇景)1.0条、泰山(硬红八喜)1.0条、雄狮(红老版)1.0条、天子(金)1.0条、玉溪(创客)0.6条、云烟(硬云龙)0.8条、七匹狼(软灰)0.7条、双喜(软经典)0.6条。经现场了解,上述卷烟系当事人王有德所有,用于店内销售牟利。因当事人王有德现场无法提供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上述卷烟本局依法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现场将上述卷烟装入1个纸箱后加贴封条,并由当事人王有德在封条上签字确认。检查、清点现场已拍照、摄像。依法实施检查、清点时,当事人王有德在现场配合检查、清点全过程。检查、清点于2023年12月11日11时14分结束。2023年12月12日,经本局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该批卷烟系当事人王有德所有。当事人王有德在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辉埠镇久泰弄村小王家12-1号开了一家食杂店,主要经营卷烟、食品和日用百货零售,持有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0日,当事人王有德先后从七位顾客手中以商品换购卷烟的方式购进卷烟24个品种共计34.0条卷烟,其中:贵烟(硬黄精品)2.0条、进价115.00元/条;金圣(滕王阁·更上一层楼)2.0条、进价124.00元/条;龙凤呈祥(硬世纪朝天门)1.0条、进价58.00元/条;红双喜(龙凤)1.0条、进价95.00元/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1.0条、进价95.00元/条;云烟(紫)4.0条、进价100.00元/条;芙蓉王(硬)1.0条、进价219.00元/条;芙蓉王(硬蓝新版)3.0条、进价300.00元/条;金圣(硬滕王阁)1.0条、进价90.00元/条;黄果树(长征)1.0条、进价65.00元/条;兰州(硬精品)2.0条、进价66.00元/条;泰山(红将军)2.0条、进价82.00元/条;中华(双中支)2.0条、进价470.00元/条;利群(软长嘴)1.0条、进价350.00元/条;利群(天外天)1.0条、进价510.00元/条;双喜(百年经典)1.0条、进价175.00元/条;黄鹤楼(硬奇景)1.0条、进价240.00元/条;泰山(硬红八喜)1.0条、进价60.00元/条;雄狮(红老版)1.0条、进价55.00元/条;天子(金)1.0条、进价170.00元/条;玉溪(创客)1.0条、进价175.00元/条;云烟(硬云龙)1.0条、进价135.00元/条;七匹狼(软灰)1.0条、进价190.00元/条;双喜(软经典)1.0条、进价100.00元/条,进货总额共计人民币5796.00元。当事人王有德将购进的该批卷烟先后都存放在其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辉埠镇久泰弄村小王家12-1号的经营场所用于销售牟利,至案发时,已销售卷烟8个品种共计3.0条,其中:贵烟(硬黄精品)售出0.7条、售价130.00元/条;金圣(滕王阁·更上一层楼)售出0.2条、售价140.00元/条;云烟(紫)售出0.4条、售价110.00元/条;芙蓉王(硬蓝新版)售出0.4条、售价350.00元/条;玉溪(创客)售出0.4条、售价200.00元/条;云烟(硬云龙)售出0.2条、售价150.00元/条;七匹狼(软灰)售出0.3条、售价210.00元/条;双喜(软经典)售出0.4条、售价110.00元/条,获利计人民币60.70元。2023年12月12日,本局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全样送交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经鉴定该批卷烟均为真品卷烟(各品种卷烟检验损耗各计0.1条)。 以上事实有查获的卷烟实物、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卷烟鉴别检验报告及其他有关书证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王有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60.70元;2、处以进货总额5796.00元的6%的罚款,计人民币347.76元。
347.76元
常山县烟草专卖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