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苏家堡供销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清合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21710465507B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景阳乡苏家堡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3-31
2015-03-31
(2015)宁民三终字第14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与大通县苏家堡供销社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农农药罚20248
经营劣质农药行为
罚款0。6400万元;没收经营的劣质农药3种28瓶
64000000.00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06-11
2
大市监案处字﹝2023﹞28号
当事人于2001年9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大通县景阳镇苏家堡村从事包装种子、化肥农药等经营活动,2022年12月20日,当事人与青海农牧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于2023年1月2日以每吨700元的价格,购得云南安宁云科化肥有限公司委托白银丰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科”牌粒状过磷酸钙35吨,购货款为24500元。2023年2月9日,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标称由云南安宁云科化肥有限公司委托白银丰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5吨“云科”牌粒状过磷酸钙化肥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基数:35吨,进货量:35吨,样品数量:500G/瓶×2瓶,检验项目:游离水的质量分数等六项,检验依据:GB/T20413-2017。2023年2月24日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检测报告》(NO:HG202300185),报告显示:粒度(1.00MM-4.75MM)的质量分数检验结果为59%,其指标不符合质量指标≥80%的规定指标,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粒度(1.00MM-4.75MM)的质量分数不符合GB/T20413-2017《过磷酸钙》标准要求,该批产品不合格”。我局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3年3月23日对当事人经营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云科”牌粒状过磷酸钙化肥已全部售出,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向当事人下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和申请复检的权利,2023年3月2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复检申请,2023年3月30日我局委托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中心对抽检不合格的“云科”牌粒状过磷酸钙化肥进行复检,2023年4月3日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20230342),报告显示粒度(1.00MM-4.75MM)的质量分数结果为78%,其指标不符合质量指标≥80%的规定指标,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该委托样品所测项目不符合GB/T20413-2017指标值”。2023年4月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复检结果,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云科”牌粒状过磷酸钙化肥,购进数量为35吨,进价700元/吨,购货款为24500元,截止我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以750元/吨的价格全部售出,共计销售金额26250元,获得违法所得1750元。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云科”牌粒状过磷酸钙化肥的货值金额为26250元。
1。处以26250元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28000元。
26250.00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5
3
大通县局市监案字﹝2023﹞28号
当事人于2001年9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大通县景阳镇苏家堡村从事包装种子、化肥农药等经营活动,2022年12月20日,当事人与青海农牧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于2023年1月2日以每吨700元的价格,购得云南安宁云科化肥有限公司委托白银丰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科”牌粒状过磷酸钙35吨,购货款为24500元。2023年2月9日,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标称由云南安宁云科化肥有限公司委托白银丰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5吨“云科”牌粒状过磷酸钙化肥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基数:35吨,进货量:35吨,样品数量:500G/瓶×2瓶,检验项目:游离水的质量分数等六项,检验依据:GB/T20413-2017。2023年2月24日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检测报告》(NO:HG202300185),报告显示:粒度(1.00MM-4.75MM)的质量分数检验结果为59%,其指标不符合质量指标≥80%的规定指标,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粒度(1.00MM-4.75MM)的质量分数不符合GB/T20413-2017《过磷酸钙》标准要求,该批产品不合格”。我局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3年3月23日对当事人经营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云科”牌粒状过磷酸钙化肥已全部售出,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向当事人下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和申请复检的权利,2023年3月2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复检申请,2023年3月30日我局委托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中心对抽检不合格的“云科”牌粒状过磷酸钙化肥进行复检,2023年4月3日青海省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NO:20230342),报告显示粒度(1.00MM-4.75MM)的质量分数结果为78%,其指标不符合质量指标≥80%的规定指标,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该委托样品所测项目不符合GB/T20413-2017指标值”。2023年4月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复检结果,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云科”牌粒状过磷酸钙化肥,购进数量为35吨,进价700元/吨,购货款为24500元,截止我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以750元/吨的价格全部售出,共计销售金额26250元,获得违法所得1750元。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云科”牌粒状过磷酸钙化肥的货值金额为26250元。
1。处以26250元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175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28000元。
26250.00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