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军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28572981289D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宝祥路5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8
(2026)闽0628民初1169号
劳动争议
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张**
平和县人民法院
2
2025-10-10
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唯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
平和县人民法院
3
2023-09-28
(2023)浙0108破26号
申请破产清算
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广州因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仁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星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诺德睿行(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荣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温州多米巴玩具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4
2022-12-12
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禾沐天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和县人民法院
5
2022-04-24
(2022)闽0628民初300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唯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平和县人民法院
6
2021-05-13
(2021)云0112民初1177号
合同纠纷
朱*
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3
(2025)闽0628执异9号
执行异议之诉
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唯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楷杰
执行文书、拍卖
平和县人民法院
2
2025-08-11
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张**,浙江唯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和县人民法院
3
2023-02-05
(2022)闽0628民初2057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禾沐天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平和县人民法院
4
2022-10-23
合同纠纷
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禾沐天艺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和县人民法院
5
2022-06-02
(2022)闽0628民初300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唯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平和县人民法院
6
2022-03-06
(2022)闽0628民初300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唯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和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9
2022-09-26
(2022)闽0628执1393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唯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8-26
2022-05-19
(2022)闽0628民初300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唯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罚﹝2025﹞234号
2025年6月17日,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对靖远县霖豪百货商店销售的芒果干进行抽检。经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检验检测,上述“芒果干”霉菌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检验结果如下:《检验报告》﹝NO:GXJDBG2503199﹞报告内容:食品名称:芒果干﹝果脯类﹞,商标:中宝和图形,规格型号:145g/袋,被抽样单位名称:靖远县霖豪百货商店,标称生产者: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5-06-17,样品数量:12袋,备样数量:6袋,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序号检验项目计量单位标准指标实测值单项判定检验依据备注11霉菌CFU/g≤50210不合格GB4789.15-2016﹝第一法﹞/当事人于2025年7月25日向甘肃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处理申请。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9日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申请作出了异议结果告知,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该批“芒果干”系当事人于2025年4月28日生产的,总共生产了2件,每件24包。上述批次芒果干全部销售给靖远县霖豪百货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价格为168元/件,总货值为336元。当事人于2025年7月22日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截止我局送达检测报告时,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我局执法人员在询问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为本次抽检霉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与中转仓储环节的环境变化有关系。为进一步核实,我局于2025年9月5日向物流公司﹝企业名称:漳州市川琪物流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漳州高新区九湖镇埔美山村美山623-1号﹞所在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平市监协查﹝2025﹞0905号﹞,请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2025年9月25日,我局收到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的复函》﹝漳高市监﹝2025﹞63号﹞,复函表明:通过调查,并结合漳州市川琪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关陈述,对是否在运输过程当中因储运不当的状况而导致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缺乏证据,无法定性。
1、没收违法所得336元;2、处以50000元罚款
50000.00元
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