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水市镇鸿发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艳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6MA4LDJ7Q3Y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水市镇花盘洞村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4〕26号
2024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宁远县水市镇花盘洞村1组的宁远县鸿发超市执法检查中发现,该超市摆放在食品销售区货架上用于销售的的6袋统一红油爆辣牛肉面(规格:105克/袋)、4瓶旺仔牛奶(规格:105ml/瓶)、1袋馨湘源芝麻辣条(规格:105克/袋)、4袋寻香记糯米锅巴(规格:105克/袋)已过保质期,经当事人确认无误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上述过期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本局遂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魏胜全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3月20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所经营的上述过期食品因时间久远无法提供进货发票,销售价格分别为:统一红油爆辣牛肉面2.5元/袋、旺仔牛奶2元/瓶、馨湘源芝麻辣条1.5元/袋、寻香记糯米锅巴1.5元/袋,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0.5元。因无法核实上述食品是否过期后仍销售给消费者,且未接到关于该超市的相关投诉,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负责人周艳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身份信息;
2.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清单各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3.对当事人周艳华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所经营的上述过期食品销售、价格等事实;
1.没收上述过期的6袋统一红油爆辣牛肉面、4瓶旺仔牛奶、1袋馨湘源芝麻辣条、4袋寻香记糯米锅巴;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