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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建超建材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春连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4085253962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玉岩镇玉岩村车站路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18
(2020)浙1124民初15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松阳县建超建材经营部
何**
松阳县人民法院
2
2020-08-18
(2020)浙1124民初1656号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松阳县建超建材经营部
邱**
松阳县人民法院
3
2020-08-10
(2020)浙1124民初15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松阳县建超建材经营部
松阳县人民法院
4
2020-08-10
(2020)浙1124民初15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松阳县建超建材经营部
何**
松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松玉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12号
现查明,2023年4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松阳县建超建材经营部(经营者:叶春连)店门口摆放农机、肥料等物品用于展示商品的行为,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丽松玉综执[2023]责改通字第000008号《松阳县玉岩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4月16日16时前整改到位。2023年6月12日16时1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将两个钢制水塔放在松阳县玉岩镇玉岩村车站路7号店门口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展示商品,未整改到位,现场经执法人员勘验超出门、窗面积为1平方米。2023年6月16日16时30分当事人整改完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 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220.00)
220.00元
松阳县玉岩镇人民政府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