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漫步便利超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22MACHB2U78D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赵河镇经济路17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6〕217号
2026年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方城县漫步便利超市店的暗访结果,执法人员根据暗访结果对方城县漫步便利超市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未发现上级交办问题中所述的过期话梅及其他食品存在超过保质期的情形,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销售有无标签的月饼正在出售,共计25袋,当事人称该月饼为自己制作并出售的,该月饼外包装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配料表等应标注的信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告知了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后对上述无标签标示的月饼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
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2026年1月26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当事人的暗访结果,并承认暗访时店内有福建亲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正在销售,外观标识为生产日期:20250317,保质期10个月,暗访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现场提供有以上食品供货方的资质和进货单据。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6日从河北馋不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中包,规格为1*2*2.5kg,购进价为78元,散称销售单价为每500g5.6元,在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期间,也未发现有消费者对该过期食品进行投诉举报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询问当事人,以上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再销售出去过,2026年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行政约谈,当事人已于当天提交整改报告。
另查明,当事人在店内销售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配料表等应标注的信息的预包装月饼共计25袋,经询问当事人,以上月饼为当事人于中秋节前制作,当事人共制作64个月饼,分别为蛋黄馅、枣泥馅、牛肉馅、水果牛奶馅4种口味,每种口味制作16个,中秋节期间共计销售出去39个,其中蛋黄馅月饼16个,枣泥馅月饼4个,牛肉馅月饼14个,水果牛奶馅月饼5个,销售单价均为5.9元,中秋节过后,店内营业员将剩余25个月饼上架销售,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均未销售出去。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制作以上月饼原料的供货方资质和购进票据,当事人于2025年8月1日从方城县新赵河超市购进莲子、核桃、鸡蛋、红豆、牛肉,购进总价为195.2元,当事人于2025年7月26日从方城县赵河胜民超市购进面粉、白糖、金龙鱼调和油和哈密瓜,购进价格为610元,经当事人确认,当事人制作月饼过程中,面粉和鸡蛋用了四分之一,白糖和食用油用了十分之一,其他原料未有剩余,剩余的面粉、鸡蛋、白糖和食用油当事人制作完月饼后带回家中已使用完,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当事人提供的原料购进单据统计,当事人共制作64个月饼,货值共计377.6元,当事人制作月饼所用原料的价值为217.2元,现场扣押共25个月饼,共销售39个月饼,每个月饼的利润约为2.5元,违法所得共计97.5元。
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和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因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的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7.5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月饼25个,3、罚款8750元。
8750.00元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