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元宝山区俏佳人化妆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玉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03MA0NGJQ96R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云杉路东南段金百合小区三号楼四号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元市监处罚〔2025〕259号
2025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元宝山区俏佳人化妆品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摆放雨微莎美肤隔离防护露3瓶,净含量:80g,执行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026482,产地:广东,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新西二街9号A座,制造商:汕头市丽姿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其中有2瓶包装外盒限用日期字迹模糊无法辨认,1瓶包装外盒限用日期完好。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化妆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2025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元宝山区俏佳人化妆品店检查时发现店内货架仍然摆放雨微莎美肤隔离防护露3瓶,其中有2瓶包装外盒限用日期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化妆品,1瓶包装外盒限用日期完好。雨微莎美肤隔离防护露2瓶包装外盒限用日期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化妆品未按要求下架停止销售该化妆品。经调查,当事人不在店里的情况下,当事人母亲看店不知道的情况下,又摆到货架上销售了。
当事人在店内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化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化妆品标签应当清晰、持久,易于辨认、识读,不得有印字脱落、黏贴不牢等现象。”的规定,已构成了违法经营行为。
5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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