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聘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雪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02MACEN3YM1A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西门街道四委交通路综合楼-百姓家园3幢1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科尔沁市监处罚〔2025〕22号
根据案件移送函(左市监案移【2024】1号)及附件材料中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在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雪峰的讯问笔录里记录了王雪峰是以内蒙古中聘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与当地医保局对接,并招聘孙静等13人组成电子医保卡团队,下乡免费给群众激活电子医保卡同时隐瞒当地医保局,获取群众手机号,未经群众同意将手机号出售。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2024)内0521刑初32号中认定王雪峰系内蒙古中聘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期间,王雪峰以内蒙古中聘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招聘孙静等13人组成电子医保卡团队,在科尔沁左翼中旗、奈曼旗、开鲁县辖区下乡免费给群众激活电子医保卡,在此过程中隐瞒当地医保局,获取群众手机号,未经群众同意将手机号出售给上线号商“萨摩耶”“梅长风”,用于注册抖音、QQ账号等谋取利益。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判决内蒙古中聘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雪峰及涉案人员等13人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建议书(左检行公建【2024】12号)中认定“王雪峰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内蒙古中聘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非法收集、使用、买卖、提供他人个人信息,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被盗用,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民事权益,导致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存在被他人违法利用获利的风险,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内蒙古中聘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条的规定,非法收集、买卖他人个人信息,侵害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向科尔沁左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吊销内蒙古中聘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科尔沁左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内蒙古中聘科技有限公司登记注册机关为我局,将内蒙古中聘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违法线索移交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