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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安邦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雨捷注册资本:65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1567345237L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安市罗江三江3路57号江滨道1号A幢111D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城处罚﹝2024﹞2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0日向福安市蛋蛋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采购涉案批次本地粉干,该批次本地粉干一共24千克,进货单价为5.83元/kg,一共140元;于2023年11月08日向福安市开惠农场采购涉案批次黄豆芽,该批次黄豆芽一共5千克,进货单价为2.2元/kg,一共11元。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0日购进涉案本地粉干,当日转售宁德海食商贸有限公司,并由福安市蛋蛋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将购进粉干送至宁德海食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涉案本地粉干一共售出24千克,每千克售价为6.48元,货值金额155.55元;于2023年11月8日购进涉案黄豆芽,当日转售宁德海食商贸有限公司,一共售出5千克,每千克售价为2.53元,货值金额12.65元。上述涉案食品均全部售出,涉案本地粉干违法所得155.55元,涉案黄豆芽违法所得12.65元。另查明,当事人2023年10月30日采购涉案本地粉干前未审查福安市蛋蛋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当事人所购进的涉案本地粉干的外包装袋无产品信息标识和标签,当事人在未核对产品信息标识和标签的情况下,将涉案本地粉干销售给宁德海食商贸有限公司并由福安市蛋蛋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配送。当事人2023年11月8日采购涉案黄豆芽时向福安市开惠农场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收款收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材料。2023年11月08日,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宁德海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上述涉案本地粉干和黄豆芽进行抽样检验,并分别于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1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No:﹝2023﹞宁检食抽09536号、No:﹝2023﹞宁检食抽09570号﹞。检验报告﹝No:﹝2023﹞宁检食抽09536号﹞抽检结果显示涉案本地粉干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No:﹝2023﹞宁检食抽09570号﹞抽检结果显示涉案黄豆芽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月18日,根据专家评估认定意见指出宁德海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粉干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重超出标准限量,如长期食用或短期大量食用,则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2024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涉案本地粉干案件材料移送福安市公安局并抄送福安市检察院。该公司销售的黄豆芽的6-苄基腺嘌呤﹝6-BA﹞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出标准限量,但不属于“严重超出标准限量”,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2024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涉案黄豆芽线索移送上游供货商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当事人购进涉案本地粉干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本地粉干的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55.55元;二、处以罚款人民币28000元。
28000.00元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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