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太极健康健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春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6583191012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春天花园小区3-6、3-7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长﹞市监罚字﹝2024﹞220号
西安太极健康健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春天店公司,在美团平台网络销售中药饮片未按规定索要处方并实名登记。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我局接到举报人举报西安太极健康健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春天店在美团平台销售中药饮片未按处方药的相关规定在网络平台销售。2024年5月14日,我局执执法人员在该店检查中发现,该店2024年3月10日14时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订单(订单号:4400978610967939979)中有中药饮片“菊花”(批号:GD231001;生产厂家:广东紫云轩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标准:《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年版)、“茯苓”(批号GX230805;生产厂家:广西紫云轩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第一部),上述处方药该企业未索要处方并实名登记。在调查本案中该企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上述处方药均为药食两用产品,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及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5月23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现查明,该店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清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调查询问笔;3当事人相关资质复印件;4、药品索证索票复印件;5、举报人证据资料;6、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本局认为,你单位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的规定。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7月29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西长)市监罚告字〔2024〕22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自动放弃。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该单位减轻行政处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