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天启调料批发配送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发平 | 注册资本:0.001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00MA4AY57J2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沙市区两湖市场干货E区52-5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3〕143号
2023年7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松滋市杨林市镇集贸市场进行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鄂DR962Y的白色箱式货车停靠在路边,正在给集贸市场周边的商户配送食品,该车辆驾驶员兼业务员鲁木生提供了相关证照,显示为:荆州市天启调料批发配送中心,经营者:杨发平,在其进行配送的车辆上检查发现有湖南湘味原油豆香豆豉厂生产的湘味牌原味豆豉以及慈利县三星豆制品厂生产的二十八道黑豆豉均未标注贮存条件。
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下达了《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松市监强字﹝2023﹞3044号),对检查发现未标注贮存条件的五大袋湘味牌原味豆豉以及二盒二十八道黑豆豉进行扣押。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6日在荆州两湖市场同发味业以200元/袋,每袋重量25KG±100克,购进5大袋湘味牌原味豆豉,2023年7月20日在荆州两湖市场盛汇酱菜以33元/盒,购进二盒二十八道黑豆豉,每盒重量4000克,上述预包装食品的共计货值金额为:1066元,当事人承认销售未标注贮存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属于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没有执行到位,给消费者造成了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五大袋未标注贮存条件的湘味牌原味豆豉和二盒二十八道黑豆豉,2、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