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铭基圯皞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金锋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3MACJH0CU0K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兴平街道长征西路上河华尔街B段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自然资执罚﹝2025﹞26号
2025年3月,甘肃铭基圯皞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平川区王家山镇大营水村占地建设商混站、职工宿舍。
没收2465平方米地上建(构)筑物,罚款27.115万元(采矿用地、工业用地、其他草地按照每平方米110元处罚)。
271150.00元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2025-04-17
2
白环(平)罚﹝2024﹞10号
该单位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于2024年5月开始建设,8月建设完成,已建成办公区和生产区。生产区主要设备包括半封闭料库4间,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拌合楼及料罐一套、地仓一座。经查,该单位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应用“甘肃省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系统裁量计算器”计算,情节:项目建设进程:调试阶段;项目建设地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的类别:报告表。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56000.00元)。
56000.00元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