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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泰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兴全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7MA5NFA719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路东三里12号当代锦园MOMA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3
(2024)桂01民初2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西泰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6-26
(2024)桂0103民初810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西创界三核广告有限公司
广西泰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1
2022-12-26
(2022)桂0102民初95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宁市融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仟公司、南宁徕邕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西税罚﹝2025﹞2号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接到举报未开发票21份,涉及金额两千多万元,我局于2023年8月4日发送责令限改通知书,企业逾期未改正。
建议处罚10000元人民币。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
2025-09-05
2
南城管综罚﹝2024﹞00004号
经查明,你(单位)作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路东三里12号“世代锦园”(报建名:当代锦园)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经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获准缓交该项目1号楼、2号楼、6号楼商铺、地下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合计4703319.06元后,分别于2020年11月26日—2021年4月30日间办理上述物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六个月的缓交期过后,你(单位)未足额交存前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经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14日间送达28份《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催交通知书》、2023年11月22日下达《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催交通知书》催缴后,截止2024年1月29日仍未缴存,你(单位)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实有《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移交世代锦园违法线索的函》(南住建函〔2023〕3843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查询结果、(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2024年2月2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市综执告字〔2024〕00002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于2024年2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经复核,决定维持处罚意见。 依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房产类)》(2023年版)的量罚标准,你(单位)在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缓交期过后,逾期二年多仍未按期补缴,导致业主已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能进入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该项目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缺乏资金保障,严重危害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40000.00元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13
3
南西税一分罚﹝2023﹞242号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接到举报未开发票21份,涉及金额两千多万元,我局于2023年8月4日发送责令限改通知书,企业逾期未改正。
10000元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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