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立群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00684248559A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骏景茗居2#-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2
(2022)宁0104民初11778号
转让合同纠纷
贾**
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
2022-08-22
(2022)宁0104民初1177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贾**
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3
2022-08-21
(2022)宁0104民初1177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贾**
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4
2022-08-03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
吴忠市和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兰州新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国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5
2022-06-29
(2022)宁01民终21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
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2-25
(2021)宁0104民初153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
黄**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7
2020-03-25
(2019)宁0104民初18249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贾**
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8
2019-12-12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贾**
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6-28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锦滕商贸有限公司
兰州新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
2021-12-09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9
2020-04-20
(2019)宁0104民初18249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贾**与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26
2022-10-13
(2022)宁0104民初1177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贾**、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1-26
2022-12-15
(2022)宁0104民初1177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贾**、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28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4-01-25
2023-12-06
(2023)宁0104执5631号之三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贾**、宁夏某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11-08
2022-07-01
(2022)宁01民终21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9-14
2022-08-15
(2022)宁0104执异2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3-29
2021-11-29
(2021)宁0104执95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3658893.00元
执行案件
8
2021-06-29
2021-06-08
(2021)宁0104执44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贾**与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5-07
2021-03-15
(2021)宁民申22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与贾**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贺人社监罚字﹝2026﹞第1-04号
2025年10月以来,我局频繁接到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发包的锦腾酒庄项目工人投诉欠薪。2026年3月12日,我局开始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3月13日,我局向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贺人社监询字〔2026〕第0122号),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相关书面资料并接受询问调查。后在调查中发现,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未及时向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3月19日又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贺人社监令字〔2026〕第0116号),责令其限期改正,但该公司接收到指令后逾期未整改。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及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表(2023年版)><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包容免罚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11号)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处罚细化标准第3条第(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拨付人工费3个月以上的或拨付人工费不足约定比例50%的……”之规定,现决定对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月足额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捌万贰仟元整。限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贺兰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贺兰农商行营业部;账号:5001323200017)。
82000.00元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