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胜龍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绍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CQFWUQ5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枫树林社区蕲春大道26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315号
经查实,案涉食品原料丘比?沙拉酱,数量1瓶,价格10元/瓶,货值金额为10元;案涉食品“活力鲜”仙白啤酒,数量2桶,价格80元/桶,货值金额为16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案涉食品原料、食品的进货凭证,价格系当事人网络查询和市场询价确认,本局予以采信。
案涉食品原料丘比?沙拉酱当事人主要用于食材加工时提味增鲜,制作成菜品后供来店顾客点餐食用;案涉食品“活力鲜”仙白啤酒用于直饮,供来店顾客就餐饮用。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案涉食品原料、食品的进货凭证及销售台账,无法查实当事人案涉食品原料、食品的使用和销售情况,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至案件调查终结日止,当事人已关门停业处于门店转让状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000元。
8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